厦门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慧工地星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市建筑废土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各建设(代建)、施工单位:
根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12号,简称《评价指引》)、《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厦建工〔2023〕85号,简称《建设指引》),从即日起开展2024年度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星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评价指引》,拟申报我市智慧工地评价的项目,应为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且符合以下规定,即:
(一)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建设指引》相关要求。
(二)项目总工期不低于1年、工程造价在1亿元及以上,且为当年度在建或竣工项目。
(三)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四)未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恶意欠薪事件。
二、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市智慧工地评价工作,并具体负责三星级评价。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简称市质安站)和各区住建(和交通)局(简称区建设局)按照市区监管权限,分别负责所监管项目的一星级、二星级智慧工地评价工作,以及三星级项目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市建设工程造价站配合协助评价市管项目中“人员信息管理”的“实名制管理”“智能考勤管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配合协助评价市管项目,以及思明、湖里区管项目中的“资料数据化管理”;市建筑废土站配合协助评价全部市区管项目的“建筑废土管理”。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星级评价申报评分表(简称《申报评分表》,参考附件1,应在“厦门市智慧工地星级评价模块”中填写后导出,简称“评价模块”);
2.工程施工手续相关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等);
3.智慧工地建设报告(主要介绍项目情况及智慧工地建设、投入、运营、成效、问题等);
以上材料均需由相关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相关佐证材料(通过“评价模块”上传)。
三、评价程序
(一)信息录入。申报项目施工单位应于12月6日前,登录“评价模块”,逐一上传与每一评价条目相对应的佐证材料,其中,涉及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基坑、高支模、BIM的部分评价内容,还应通过系统对接方式推送数据。
(二)自评申报。申报单位在“评价模块”开展自评,确定星级评价目标,导出《申报评分表》,并于12月13日前,按市区监管权限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质安站或所在区建设局。
(三)实施评价。市质安站或区建设局于12月27日前完成评价或初评并,将项目名单报送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组织对申报三星级项目进行评价。其中,市造价站、市废土站、市城建档案馆应于12月24日前将相应模块的评价情况,书面报送至市质安站或所在区建设局。
(四)公示公布。市住建局统一公示全部通过评价的项目情况,并根据《评价指引》有关规定开展异议处理,异议处理完结后统一公布最终评价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交信息真实、准确、有效,若存在造假行为,或数据与项目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则撤销其智慧工地星级评价。评价实施部门应加强评价人员及专家监管。评价人员及专家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二)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造价站、市废土站、市城建档案馆等评价部门,请于11月12日前报送评价人员名单(附件2,金宏网或jsjgcc@xm.gov.cn),我局将为其开通“评价模块”账号,并适时组织评价培训。评价过程中,可登录“评价模块”查看项目信息及评价佐证材料。
(三)评价实施部门应以工地现场核查为主,以智慧工地平台线上检查及佐证材料核验为辅,基于已实施内容逐项对照打分。
(四)同一项目办理多个施工许可证号的,申报单位应在《申报评分表》中明确主施工许可证号和全部关联新增单位工程施工许可证号(必要时可先咨询技术人员),主施工许可证号将作为“评价模块”参评登录账号,登录系统上传佐证材料。
(五)涉及系统对接事宜,请提前与“评价模块”技术人员联系。
五、其他事项
(一)评价模块登录地址: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首页(szjj.xm.gov.cn)--专项网站--厦门市智慧工地星级评价模块。
(二)涉及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基坑、高支模、BIM的部分评价内容,对应《建设指引》中条款序号为3.4.1.2、3.4.2.2(部分)、3.4.3.1;3.4.1.3;3.8.3.2;3.8.3.3;3.10.2.2(部分)。
(三)“评价模块”技术支持电话:0592-5022733。
(四)评价工作及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592-8123100。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星级评价申报评分表
2.智慧工地星级评价人员名单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1月1日
附件下载:
http://szjj.xm.gov.cn/zwgk/zfxxgk/gknr/gcgl/202411/t20241104_28989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