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慧工地评价模块包括工程信息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物料信息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建筑废土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资料数据化管理、BIM 技术应用等10 类功能模块。
二、每类功能模块的评价内容包括“基本项”、“推荐项”与“鼓励项”构成。原则上“基本项”为智慧工地建设基本要求,应全部满足,“基本项”中机械设备管理模块应视项目实际情况应用,其余模块如有缺项不得参加评价;“推荐项”为智慧工地建设的推广应用部分;“鼓励项”为智慧工地建设的拓展提升应用部分。
三、智慧工地评价的总分为185 分,分值构成见表1.0.1;
表1.0.1 智慧工地评价总分组成
10 类评价模块 | ||
基本项 | 推荐项 | 鼓励项 |
70 分 | 60 分 | 55 分 |
四、智慧工地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q=Σq1+Σq2+Σq3
式中:q——智慧工地评价总得分;
Σq1——基本项条目实得分之和(其中机械设备管理模
块基本项满分15 分,超过15 分,按15 分计);
Σq2——推荐项条目实得分之和;
Σq3——鼓励项条目实得分之和;
五、智慧工地评价结果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一星级智慧工地:在完成10 个功能模块“基本项”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32 条“推荐项”(所有功能模块的推荐项均需涵盖,并且每个功能模块中选用的推荐项条目占推荐项总数的50%以上),且总得分(基本项、推荐项、鼓励项之和)不低于110分。
二星级智慧工地:在完成10 个功能模块“基本项”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32 条“推荐项”(所有功能模块的推荐项均需涵盖,并且每个功能模块中选用的推荐项条目占推荐项总数的50%以上)和10 条鼓励项,且总得分(基本项、推荐项、鼓励项之和)不低于120 分。
三星级智慧工地:在完成10 个功能模块“基本项”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40 条“推荐项”(所有功能模块的推荐项均需涵盖,并且每个功能模块中选用的推荐项条目占推荐项总数的50%以上)和20 条鼓励项,且总得分(基本项、推荐项、鼓励项之和)不低于135 分。
其余情形评价为不合格。
七、智慧工地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智慧工地建设、评价和应用情况纳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评价一星级记录C3 档次0.5 次,二星级记录C3 档次0.75 次,三星级记录C3 档次1 次,并作为各级、各类建筑工程创优争先活动参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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